使用條款
1. 目的
本服務條款(以下簡稱"條款")的目的是規定GoalMasterTrip Co., Ltd.(以下簡稱"公司")與"用戶"之間關於使用"GoalMasterTrip"網站(以下簡稱"網站")以及購買其中提供的門票、旅遊套餐和相關服務(以下簡稱"服務")的權利、義務和責任。
※ "公司"和"用戶"是根據本條款進行的所有交易的直接合同方,"公司"對向用戶銷售的產品的合同履行承擔全部責任。
※ "公司"和"用戶"是根據本條款進行的所有交易的直接合同方,"公司"對向用戶銷售的產品的合同履行承擔全部責任。
2. 定義
"網站"是指"公司"使用信息和通信設施建立的虛擬營業場所,用於向用戶提供商品或服務(以下簡稱"商品")。
"用戶"是指訪問"網站"並根據本條款使用"公司"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和非會員。
"門票"是指"公司"通過海外合作伙伴、官方分銷商或經過驗證的供應鏈獲得的體育賽事和演出入場券,隨後轉售或作為用戶的購買代理。
"用戶"是指訪問"網站"並根據本條款使用"公司"提供的服務的會員和非會員。
"門票"是指"公司"通過海外合作伙伴、官方分銷商或經過驗證的供應鏈獲得的體育賽事和演出入場券,隨後轉售或作為用戶的購買代理。
3. 條款的公佈和修訂
"公司"應在"網站"的初始登陸頁面上顯示本條款的內容、公司名稱、辦公地址、營業執照號碼和聯繫信息,以便用戶易於識別。
"公司"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(如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》)的範圍內修訂本條款。任何修訂將在生效日期前7天公佈。
"公司"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(如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》)的範圍內修訂本條款。任何修訂將在生效日期前7天公佈。
4. 服務性質和免責聲明
公司地位:"公司"不是體育俱樂部或場館的主要票房。"公司"是一家獨立的旅行社(二級市場/經銷商),負責規劃、獲取和銷售門票和旅遊產品。
定價政策:"網站"上銷售的門票價格基於門票稀缺性、座位類別、採購成本和代理費確定。因此,銷售價格可能與門票面值不同(高於或低於)。通過購買,用戶被視為已同意最終確認的價格。
座位分配:"公司"保證提供用戶選擇的類別(或更好)的座位。具體座位號根據活動組織者和供應商的情況在門票發放時確認。
定價政策:"網站"上銷售的門票價格基於門票稀缺性、座位類別、採購成本和代理費確定。因此,銷售價格可能與門票面值不同(高於或低於)。通過購買,用戶被視為已同意最終確認的價格。
座位分配:"公司"保證提供用戶選擇的類別(或更好)的座位。具體座位號根據活動組織者和供應商的情況在門票發放時確認。
5. 服務提供和責任
"公司"履行以下職責:
① 提供商品信息並簽訂購買合同
② 發放和交付購買的商品(例如電子門票)
③ 用戶順利體驗所需的其他任務
責任主體:無論產品的基礎供應商如何,"公司"作為與用戶的直接合同方。"公司"承擔商品交付、取消、退款和處理投訴的所有法律和運營責任。(公司明確聲明它不僅僅是郵購經紀人)。
① 提供商品信息並簽訂購買合同
② 發放和交付購買的商品(例如電子門票)
③ 用戶順利體驗所需的其他任務
責任主體:無論產品的基礎供應商如何,"公司"作為與用戶的直接合同方。"公司"承擔商品交付、取消、退款和處理投訴的所有法律和運營責任。(公司明確聲明它不僅僅是郵購經紀人)。
6. 購買申請和合同成立
用戶通過以下方式在"網站"上申請購買:
① 搜索和選擇商品
② 輸入信息(姓名、護照號碼、聯繫方式等)
③ 確認並同意條款和取消/退款政策
④ 付款
當"公司"在用戶完成付款後發送"訂單確認"通知時,合同即告成立。但是,如果"公司"由於無法獲得當地門票而無法履行合同,則應立即通知用戶並退款。
① 搜索和選擇商品
② 輸入信息(姓名、護照號碼、聯繫方式等)
③ 確認並同意條款和取消/退款政策
④ 付款
當"公司"在用戶完成付款後發送"訂單確認"通知時,合同即告成立。但是,如果"公司"由於無法獲得當地門票而無法履行合同,則應立即通知用戶並退款。
7. 付款方式
在"網站"上購買的商品可以通過信用卡、實時銀行轉賬、虛擬賬戶或"網站"提供的其他方式付款。對於國際付款,可能適用匯率波動和髮卡機構費用。
8. 門票發放和交付
所有門票原則上以電子門票或移動門票的形式發放。
時間:門票通常在比賽前1至3天發送到用戶的電子郵件或"網站"上的"我的頁面",最遲不晚於比賽開始前12小時。
如果由於"公司"的過錯導致門票交付失敗而使用戶無法進入場館,"公司"應根據單獨的規定提供全額退款和補償。
時間:門票通常在比賽前1至3天發送到用戶的電子郵件或"網站"上的"我的頁面",最遲不晚於比賽開始前12小時。
如果由於"公司"的過錯導致門票交付失敗而使用戶無法進入場館,"公司"應根據單獨的規定提供全額退款和補償。
9. 退訂和取消/退款政策
特別規定:本"網站"上銷售的商品屬於時間敏感商品(演出、體育門票等),隨著時間的推移轉售變得困難。因此,根據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7條第2款,由於簡單的改變主意而退訂(退款)可能受到限制。
取消費:如果由於用戶的過錯或簡單的改變主意而取消,產品詳情頁面上標明的"特別條款(取消費政策)"應優先適用。
全額退款:"公司"將在以下情況下無罰金地提供全額退款:
① 比賽/演出本身被組織者正式取消
② "公司"未能獲得用戶訂購的等級門票
取消費:如果由於用戶的過錯或簡單的改變主意而取消,產品詳情頁面上標明的"特別條款(取消費政策)"應優先適用。
全額退款:"公司"將在以下情況下無罰金地提供全額退款:
① 比賽/演出本身被組織者正式取消
② "公司"未能獲得用戶訂購的等級門票
10. 免責
如果"公司"由於不可抗力(如自然災害、戰爭、恐怖主義、流行病或政府命令)而無法提供服務,則免除責任。
"公司"對由於用戶過錯(遲到、未攜帶護照、違反當地體育場規定等)造成的服務使用障礙不承擔責任。
"公司"對用戶遭受的間接損害(航班、住宿等)或未能從服務中獲得預期收益不承擔責任。
"公司"對由於用戶過錯(遲到、未攜帶護照、違反當地體育場規定等)造成的服務使用障礙不承擔責任。
"公司"對用戶遭受的間接損害(航班、住宿等)或未能從服務中獲得預期收益不承擔責任。
11. 爭議解決和管轄
"公司"建立並運營客戶中心,以反映用戶提出的合法意見或投訴並賠償損害。
"公司"與用戶之間的電子商務爭議應受大韓民國法律管轄。任何訴訟應受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專屬管轄。
"公司"與用戶之間的電子商務爭議應受大韓民國法律管轄。任何訴訟應受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的專屬管轄。